4月末,中央纪委通报了八起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引发创投圈广泛关注。通报指出,某地市委书记违规推进多个项目建设,导致新增巨额地方债务。更关键的是,他未经评估论证和集体研究,违规引入私营企业,安排国有企业融资并设立政府引导基金,由私营企业主导使用,因疏于监管,造成巨额国有资金损失风险。这种现象并非个案,仅部分省公开的数据粗略合计已超200亿元。
2002年,国内第一只政府引导基金“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”成立。此后二十余年,政府引导基金在全国遍地开花。截至2024年末,全国各级政府累计设立引导基金规模达3.3万亿元。这笔钱的逻辑起初是清晰的: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基金,以此吸引市场化GP落地,GP带来被投企业,企业落户带来税收、就业和GDP。相比过去那种“撒芝麻”式的财政补贴,基金模式有杠杆效应,有市场化机构把关,理论上更有效率。
然而,这套机制很快被叠加了一个新目标:招商引资。在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2024年8月正式施行后,税收优惠、奖补返还等传统招商手段相继受限,“基金招商”成了为数不多剩下的口子。从此,设立引导基金不再只是产业政策工具,更是各地政府吸引GP、进而吸引企业落户的竞争筹码。这一变化,在数据上清晰可见。
业内人士指出,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怕出错担责,不敢投处于种子期、初创期的创新创业领域,大部分资金实际流向了成熟期项目,或直接购买理财产品,甚至干脆闲置——根本没有达到促进创新、引导产业升级的政策目标。国务院办公厅第一号文件出台,直接点名了这场持续二十年的游戏:《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明确提出,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,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,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。
国资引导基金亏损200亿引中纪委关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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